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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9


 

第一条 为了使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在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经过常规性和综合性实验训练,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始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三条 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第四条 专业主干课程要求最少有一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设,其他课程应达到教育部教学评估的要求。总要求是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验课程数不低于总课程数80%,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必须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同时,为了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质量和增大立项覆盖面,每一学期每一门实验课程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立项数不超过五项。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根据修订的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切实可行的方案,提出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学院聘请同行认定后报实验实训中心。

第六条 实验实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教学学院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予以审批立项。

第七条 已立项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要明确建设内容、经费投入和完成期限。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纳入学校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内容,学校将依据立项,申报、认定、验收,验收合格以后根据开出的时间、开出的质量与开出的效果,给予每个项目300-500元的经费资助。

以上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负责人与指导老师的实验资料、材料。各学院要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与管理。实验实训中心定期组织专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八条 为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研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2),经教学学院初审后报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至少在一届学生实施完成后方可验收申请)。

实验实训中心聘请专家组对各教育学院提出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第九条 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任务书(包括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对象等);

2.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

3.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任务书(包括学生班级、实验时间、实验地点等);

4. 批改过的学生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

5. 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6. 实验记录。

第十条 实验教师都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并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人员也必须积极配合和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并应当随着学科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更新,或设计新的实验内容和目标。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情况对验收合格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评选,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给予奖励,或追加项目经费。

对没有按规定或要求开设和完成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学校将给予通报,收缴其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 综合实训项目参照执行,本办法自2016年开始实施,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书

2. 湖南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结题报告书

3. 湖南科技学院教学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验收评价标准


附件3

综合、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验收评价标准

一、评价标准:

1. 实验或实训主题鲜明、目的明确;

2. 实验或实训内容具有综合性或设计性;

3. 实验或实训内容充实、过程完整;

4. 教学效果明显、学生受益面大。

二、项目验收应提供材料:

1. 综合、设计性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书(包括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对象等);

2. 综合、设计性实验实训指导书;

3. 教学安排表(包括任课老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训时间、实验实训地点等);

4. 批改过的学生综合、设计性实验实训报告;

5. 学生签到记录;

6. 其他能够反映实验实训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论文、作品、程序、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