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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实验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21-06-09


 

一、实验教师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对实验教学认真负责,注意为人师表,做到服务育人。

二、实验教师完成学院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学期初制订该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表和有关教学档案,期末提交实验教学总结、设备运行状况、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实验签到本等材料。

三、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了解各类仪器的规格、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排除学生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并掌握常规的维修和保养技术,不断提高实验技能。

四、 编制教学仪器的购置计划,负责做好新购仪器、实验材料的验收、登记工作,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建立和健全实验管理的各项台账。经常核查仪器总账和实物明细分类帐。

六、根据最新仪器设备和最新技术编制切合实际的实验教学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满足实验教学所需。

六、实验课期间,实验教师要负责对实验学生和所上课的实验室进行管理。

七、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研活动,主动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实验教师要负责所用实验室的安全,每学期要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九、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仪器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十、实验教师工作变动时,应负责及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

实训教师参照以上执行。